一、申请资格与名额
与我校签署校际学生交流协议的台港澳地区高校的在读本科生、硕士生或博士生(本科一年级学生除外),身体健康。
交流生名额依照两校协议而定,交流期限原则上为一学期,如有交流一学年者,将占用下学期交流名额。
二、申请及录取程序
符合申请资格者,先向原属学校提出交流申请。
申请者获原属学校同意推荐后,登录我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ication.xmu.edu.cn,以常用邮箱注册,申请类别选择“交流生”)报名,按要求填写所需信息并上传所需文件。
原属学校请于提名截止日期前将厦门大学台港澳地区高校校际学生交流项目提名表.xlsx(一校一份,各原属学校交流生项目负责人统一填写)发送至我校台港澳办(thm@xmu.edu.cn),并协助学生于系统申请截止日期前完成网申。
我校台港澳办和相应院系对交流生的申请进行审核。
注:申请者须慎重选择交流专业,我校原则上不予受理专业变更的申请。
三、申请必备文件
申请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前请准备好以下文件电子版用于上传: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件有效期需覆盖交换期间)
在学证明(须由原属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在学阶段成绩单(须由原属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学习计划书(800字以上,须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推荐信1封(用中文或英文书写,须附推荐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原属学校公章);
《健康状况声明.pdf》(由申请人本人签字);
注:
(1)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请材料不实、缺漏者,我校概不予受理。
(2)申请人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定期查阅邮箱信件和报名系统,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与申请人保持联系。
四、申请时间
春季学期:
系统申请时间:9月15日-10月31日;
提名截止日期:10月15日。
秋季学期:
系统申请时间:2月15日-4月30日;
提名截止日期:4月15日。
注:申请人须严格遵照规定的申请时间,网上报名系统将于申请截止日期当天24时关闭,逾期我校概不予受理。
五、专业设置及校区分布
专业设置:交流生可根据原就读年级和学分要求,进入我校相应的年级和专业学习,详细专业课程信息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港澳台地区高校学生请参照国际学生专业目录):
1.本科层次交流项目专业列表:
https://admissions.xmu.edu.cn/cn/Majors/CN_BA.htm (中文授课)
https://admissions.xmu.edu.cn/cn/Majors/EN_BA.htm(英文授课)
(以上课程列表供参考,请以实际选课信息为准)
硕士层次交流项目专业列表:
https://admissions.xmu.edu.cn/cn/Majors/CN_MA.htm(中文授课)
https://admissions.xmu.edu.cn/cn/Majors/EN_MA.htm(英文授课)
3. 博士层次交流项目专业列表:
https://admissions.xmu.edu.cn/cn/Majors/CN_DR.htm(中文授课)
https://admissions.xmu.edu.cn/cn/Majors/EN_DR.htm(英文授课)
我校目前共34个学院。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医学院、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航空航天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环境与生态学院、能源学院、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等学院在翔安校区,其余学院在思明校区。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岛外翔安区,离思明校区约40分钟车程。
六、费用说明
1. 学费:根据两校协议对等执行。
2. 住宿费:依照两校协议进行互免或由交流生本人按照学校相关费用标准自行支付住宿费、押金和水电费等。住宿费本科生约400-600元/学期,硕士生约400-800元/学期,住宿安排及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等信息详见最新通知。
3. 伙食费:约1000-1500元人民币/月。
4. 保险费:自行在原所属地区购买能覆盖在厦门大学交流期间的有效保险,于入学报到时提交保险保单。
5. 交流生还需自行承担其它相关费用,如往返旅费、体检费、教材费等。
七、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受理与审核交流生申请)
电话:0086-(0)592-2181426 邮箱:thm@xmu.edu.cn
网址:http://ice.xmu.edu.cn
厦门大学学生处海外学生事务科(负责交流生的注册和管理)
电话:0086-(0)592-2183606 邮箱:osao@xmu.edu.cn
网址:https://xsc.xmu.edu.cn/jgjs/lxfs.htm
八、本办法由厦门大学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