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国际社会对日益增长的中文教育类人才的需求,促进世界各国中文教育的发展,助力国际中文教育人才的成长,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聚焦培养合格的海外中文教师。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部分汉语考试考点,外国相关教育机构、高校中文师范专业/中文院系、国外有关中文教学行业组织、中国驻外使(领)馆等(以下统称推荐机构)可推荐优秀学生和在职中文教师到中国大学(以下简称接收院校)学习和进修汉语国际教育及相关专业。厦门大学是该奖学金项目接收院校。
厦门大学(Xiamen University),简称厦大(XMU),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校园环绕厦门湾,依山傍海,风景秀丽,被誉为全球最美丽的大学之一。
学校建有思明校区、漳州校区、翔安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设有研究生院、6个学部以及33个学院(直属系)和16个研究院。19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进入全球1‰。2022年,教育学、化学、海洋科学、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共6个学科入选国家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现有专任教师近300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占比74.3%。共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32人。现有在校学生44000余人,其中本科生20000余人、硕士研究生18000余人、博士研究生5000余人。
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已与境外259所高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在全球13个国家建设15所孔子学院、1所中国语言文化研究中心和48个孔子课堂,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承建数量最多、孔子学院分布最广的中方合作院校之一。2014年7月,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奠基,成为中国首个在海外建设独立校园的大学,被中央媒体誉为镶嵌在“一带一路”上的一颗明珠。
一、资助对象
1.非中国籍人士;
2.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4.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5.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23年9月1日计)。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注:根据有关规定,外籍华人,含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子女、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子女,须通过学校在录取阶段开展的国籍状况预审以及入学后中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的国籍认定。未能通过国籍状况预审或国籍认定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及后续可能取得的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中文师资类项目
1. 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
2023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2年。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五级)210分、HSKK(中级)60分。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2.国际中文教育专业(汉语言专业)本科生
2023 年 9 月入学,资助期限为 4 年。具有高中学历。汉语考试成绩达到 HSK(四级)210 分、HSKK(中级)60 分。
3.一学年研修生
2023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11个月。不录取享受过同类奖学金的申请者。 国际中文教育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70分,具有HSKK成绩;汉语研修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210分,提供HSKK成绩者优先。
4.一学期研修生
2023年9月、2024年3月入学,资助期限为5个月。不录取护照上有X1、X2签证者。国际中文教育方向,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三级)180分,具有HSKK成绩。
5.四周研修生
2023年7月或12月入学,资助期限为4周。不录取护照上有X1、X2签证者。 汉语研修、中医、太极文化、汉语言+中国家庭体验等方向,具有HSK成绩。可由推荐机构组团进行报名,并事先联系我校确定在华学习计划,提前报中心审批,每团10-15人。
注: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免提交汉语水平考试( HSK) 证书。
三、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我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等。
2.住宿费由我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我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我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生为3000元人民币/月。奖学金生按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我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我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160元人民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年/人。
四、办理流程
2023年3月1日起(秋季学期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15日),申请者可登录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网站(https://www.chinese.cn)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板块,查询推荐机构与我校信息;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与奖学金评审结果;奖学金获得者与接收院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
(1)7月入学(四周研修生):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4月15日,推荐机构、我校审核截止日期为4月25日;
(2)9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15日,推荐机构、我校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25日;
(3)12月入学(四周研修生):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15日,推荐机构、我校审核截止日期为9月25日;
(4)2024年3月入学(一学期研修生):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推荐机构、我校审核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
中心委托专家组集中评审:根据HSK、HSKK考分和级别,兼顾国别等因素择优资助,于入学前约3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五、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出生证明;
3.父母身份证件;
4.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5.提供最高学历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申请者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持预毕业证明申请的学生,须于当年9月入学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学习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本科项目)/1000字(硕士项目),用中文书写;
7.推荐信(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项目):两封副教授及以上的专家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须包含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并附推荐人亲笔签名,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
8.奖学金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9.《国际学生经济担保书》(https://admissions.xmu.edu.cn/cn/info/1136/2000.htm)及其他担保材料扫描件,须用中文或英文填写,提供足以保障其来华留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国际旅行等合理费用的存款证明,以及经费担保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扫描件。
10.个人简历:须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11. 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在有效期内,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
12.《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https://admissions.xmu.edu.cn/cn/info/1136/1999.htm)及X线胸片、心电图和特定项目的化验室报告等相关原始报告扫描件,须用中文或英文填写,粘贴本人照片,加盖医院的公章并覆盖照片下沿,体检有效期为6个月;
13.在职中文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14. 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截止入学当年9月1日前)须提供监护担保书(https://admissions.xmu.edu.cn/cn/info/1136/2932.htm);
15.申请者还须根据我校相关招生简章规定或其他实际需求,提供我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申请提交后,申请者将无法修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因此,在提交申请前,请务必仔细核对检查,确保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全面、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或缺漏者,我校概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各类表格、文书、证明等如为中英文以外文本,除原件外,还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建议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使(领)馆对上述材料及其翻译件进行公证。两页以上的表格、文本、证明等应当加盖骑缝章或者在每页上都加盖公章。
(3)申请人无需邮寄原版纸质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我校有权要求申请者邮寄原版纸质材料作进一步审核确认,不论最终录取与否,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关于在职中文教师和汉语桥获奖者
1.在职中文教师
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各类奖学金,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免提交汉语水平考试( HSK) 证书。
2.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我校提交申请材料。如有问题,请咨询chinesebridge@chinese.cn。
七、其他
1.相关教学课程和培养方案,请咨询厦门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联系方式附后)。
2.申请者须了解我校的招生条件及报名截止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3.学历生须按照《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要求参加年度评审。
4.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 及未经许可不按时报到、休学等情况,取消奖学金资格。
5.本申请办法将根据奖学金主管部门的最新通知及学校工作实际进行调整,请以最新版申请办法为准。其他信息和要求,请查阅:
(1)厦门大学国际学生(本科)招生简章:
https://admissions.xmu.edu.cn/cn/Admissions/BA.htm
(2)厦门大学国际学生(硕士)招生简章:
https://admissions.xmu.edu.cn/cn/Admissions/MA.htm
(3)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报名网站:http://cis.chinese.cn
(4)厦门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 http://oec.xmu.edu.cn
八、联系方式
1.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考试与奖学金处
邮箱:scholarships@chinese.cn
电话:+86-10-58595727
+86-10-58595932(亚洲、非洲)
+86-10-58595999(美国、加拿大)
+86-10-58595744(拉美、大洋洲)
+86-10-58595875(欧洲)
2.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招生录取工作)
电话:+86(0)592 2184792, 2188375
邮箱:admissions@xmu.edu.cn
网址:http://admissions.xmu.edu.cn
3.厦门大学国际中文教育学院/海外教育学院(负责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生的教学培养工作)
电话:+86(0)592 2186211
邮箱:oec@xmu.edu.cn
网址:http://oec.xmu.edu.cn